氣體滅火系統備用量的設置方案
2022-2-26 14:53:17點(diǎn)擊:
關(guān)于氣體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備用量問(wèn)題,業(yè)內爭論不斷,很多系統采用了錯誤的設置方式。附件是筆者在2000年以來(lái)多次實(shí)施的備用量設置方案,10多年的實(shí)踐證明,本方案穩定可靠,供大家參考。
系統初次實(shí)施于2000年,論文發(fā)表于《給水排水》2004年6月。
請注意新舊規范對備用量規定的調整:
1、《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》(2005版),3.1.7:七氟丙烷、IG541、氣溶膠滅火系統,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小時(shí)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,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%設置備用量。
2、《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》(2010版),3.1.5: 當組合分配系統保護5 個(gè)及以上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時(shí),或者在48h 內不能恢復時(shí),二氧化碳應有備用量,備用量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儲存量。
3、本備用系統方式適應用高壓系統,對于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,可以另設一套備用量?jì)Υ嫒萜,也可以加大一倍主儲存容器的容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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